法律问答

法人清算程序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03 10: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人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指定;
    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结算公司没有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剩余财产的分配;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布三次。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讨论通知或主管部门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法人清算程序有: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2、展开清算工作。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法人清算的程序包括,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