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召开形式具体有以下两种:
1、定期召开,即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即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法律依据:董事会召开形式具体有以下两种:
1、定期召开,即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即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