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区分?
1、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
(2)性质不同;
(3)赔偿范围不同;
(4)
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
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意思?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强调三点,第一合同有效的成立,第二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三没有法定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