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妆钱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