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界定介绍贿赂罪,刑法上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03 13: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介绍贿赂罪的界定: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年满16岁可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的是我国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和犯罪打击秩序;客观方面是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行贿、受贿信息。本罪的介绍贿赂包括介绍受贿、介绍行贿,并且本罪有兜底性,只有不构成其他贪污贿赂罪才适应本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介绍贿赂罪刑法的规定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介绍贿赂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