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转让的种类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9-03 14: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下列种类: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下列种类: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股权转让的法律特征规定如下:
    1、转让方必须是具有合资企业部分股权的股东,受让方必须是中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外国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
    2、股权转让的目标是转让方投资合营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
    3、股权转让后,合营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或者增加,内容不发生变化。原合营合同对变更或增加的主体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4、股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