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要从银行借10万元,要我做担保人,这样的担保风险大吗?还要收咨询费吗?

抵押担保
2023-09-03 15:3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如何书写而定


  • 法律分析: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做担保时注意的有:
    1、多考察贷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
    3、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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