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的原则代其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并最大程度地尊重精神病患者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精神病患者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保护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它合法权益。第三,教育、照顾被监护精神病患者,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第四,对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
民事责任。第五,遵从司法或者公安机关的意见,对被监护精神病患者实施合理的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