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在不干的时候他把一万元房屋押金据为己有并花没,经协商同意归还全部资金但只还了五千元。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债务追讨
2023-09-03 16:0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成立挪用资金罪: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内未归还的;
    2、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当事人想问的问题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已经被判处了自由刑之后,是否还应将被挪用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对于资金的返还,首先,挪用资金罪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不存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赔偿被害人。但被挪用的资金依法会被责令退赃退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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