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到离婚起诉书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03 16: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到离婚起诉书的,应当积极应诉,可以针对起诉状,提交自已的答辩状。答辩状要在法定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如果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按照庭审程序审理。如果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 收到对方的离婚诉讼的处理:如果想离婚可以准备答辩状,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写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出庭,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被告收到对方的离婚诉讼时,建议积极准备应诉
    如果被告想要离婚,并且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或者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要的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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