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住宅区养殖问题。周口鹿邑

2023-09-03 16:08: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按照当地政策处理
  • 法律分析:1.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2.
    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3.
    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