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前买房,用男方给的彩礼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离婚了,首付款是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3 16: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前向女方的支付的彩礼,按照各地区的习俗来说,通常是赠与女方及女方家庭的财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履行,条件已成就的,赠与行为完成,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其用这部分钱购买房产的,登记结婚前,以全款支付的那么该房屋,登记在其自己名下的也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该房屋购买后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那么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时都不能参与分割。如果双方只办理结婚登记的,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那么可以主张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这种给情况下也不能要求分割房屋。
    男方有权分割房屋的情况,要符合以下要件:女方婚前购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那么对于该房屋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女方婚前用彩礼支付房子首付,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则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婚后用彩礼支付首付,则不论登记一方还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