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对离婚过错方的行为进行判断

起诉离婚
2023-09-03 17:0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离婚案中的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以下行为的一方: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规定,离婚中过错方认定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行为人;有重婚行为的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行为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行为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一方有以下行为的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
    1.一方婚内实施家庭暴力的;
    2.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重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