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

刑事辩护
2023-09-03 17: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执行判决的司法工作人员;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客观上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负责审判工作的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