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妻子离家出走7年,她是外省的,我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

起诉离婚
2023-09-03 17: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法院,一般正常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在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
    2、另一方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的起诉法院是:
    1、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如果被告在境外、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监禁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则向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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