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债务纠纷官司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