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先后顺序,法律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执行机关在进行执行的时候可以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当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因此对于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顺序,一般由执行机关自行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