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的规定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条款,变更的事宜发生法律效力,但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一方因变更遭受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