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楼住户搭出来的晒台,二楼能在一楼的房顶上使用吗?

业主维权
2023-09-04 03: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屋顶的属性屋顶平台或称晒台、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屋顶平台属于公共部位,但不属于分摊面积。具有共有属性的屋顶平台应该属于整栋房屋的共用部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法律分析:楼顶总有人晒衣服,可以投诉。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可能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屋顶的属性屋顶平台或称晒台、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屋顶平台属于公共部位,但不属于分摊面积。具有共有属性的屋顶平台应该属于整栋房屋的共用部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