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拟引进某企业进行旅游开发,开会说按人头每个人给25平方米的楼,个人原来的平房全拆除,宅基地和其它的东西不给钱。我们不同意,怎么办?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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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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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对
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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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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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