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退员工社保怎么处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无故辞退
2023-09-04 06:3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被辞退了社保怎么办
    1、公司将员工辞退,应当尽快办理停保手续,法律规定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办好,具体看公司操作,一般都是马上停止缴纳社保,否则就是公司的损失。辞职后社保可以从原公司转出,如果辞职后立即找到新单位,可由新单位办理调剂手续并续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被辞退了社保转移的方式是什么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等。

  • 一、员工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1、如果是在本市转移,需要原单位出具 解除合同 证明,并由原单位做减员; (1)个人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到当地劳动部门即可; (2)新单位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至新单位,由新单位做增员处理。 2、如果是异地转移,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 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处理完解除合同手续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养老、 医疗保险 转移凭证; (2)持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等物品,如个人缴费直接交到参保人准备缴费的劳动部门,如有新单位的,直接交至新单位即可。 二、员工 离职手续 怎么办? 1、如果职工的 劳动合同 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 辞职 申请和法律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职工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职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 工资 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 清算 ,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职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 劳动合同终止 手续并给职工开出《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职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员工离职社保怎么处理,员工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离职,经过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这个时候,原单位停止缴纳社保,员工拿到 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后,可以自己到社保局续交,或者到新单位后,及时续交,以免社保中断期限过久影响后期福利待遇。
  • 法律分析:公司辞退员工社保补偿。单位辞退员工社保需要在找到工作之后由单位来缴纳,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被单位辞退的,由于此时已经没有了工作,故此社保会断缴。需要其再次找到工作,将社保转移到新单位之后,由单位缴纳。
    单位辞退员工社保需要在找到工作之后由单位来缴纳,具体的流程如下: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