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依
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