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租赁合同
2023-09-04 09:0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区分的意义再与鼓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均有任意的解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不定期租赁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另一种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定期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