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是需要提供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
以及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
证据,例如
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以及交付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