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劳动仲裁
2023-09-04 09: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诉讼的律师费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但是需要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一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仲裁委会根据劳动者胜诉的比例进行支持律师费。
  • 法律分析: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1、法律援助案件;2、著作权侵权案件;3、商标权侵权案件;4、专利侵权案件;5、不正当竞争案件;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9、仲裁案件。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 劳动官司律师费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原被告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