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人还不了,担保人有事吗

抵押担保
2023-09-04 09: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
    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一、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1、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担保人偿还的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能自保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自保方式如下:
    1、借款人还不上贷款的话,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贷款经办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
    2、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那对于贷款欠款,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以及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了欠款,之后就可以对借款人展开追偿。而如果借款人破产,那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欠钱不还担保人一般需要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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