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级(终)判决维持原判,我还可以提出再审吗?如提交自己去提交?那不是说终审制吗?二审下判决书一审生效了,这判决是否暂时不覆行?因为一审来催交款了,说十天一过,马上强制执行,我实在搞不懂,请各位律师指教!急

2019-06-06 23:36: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  
    1、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是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有关系,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实际上仅仅规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可以说对于法院什么时间内执行完毕是没有要求的。  
    3、对于对方逃避执行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4、最后,对于对方仅有的一套住房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对方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冻结其资金或者其他财产拍卖后履行判决
  • 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在生效后的10日内开具执行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一审民事判决已生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A在外省且有存款,执行法官有权到财产所在地划拨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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