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救济金领取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缴费期间所有劳动
合同原件,用工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原件;
3、失业人员居住社区相关证明;
4、单位申请;
5、个人申请待遇申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8、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9、人力
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10、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