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物业费一般向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方收取,出租方可以在租赁
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即承租方交付,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方拒绝交付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交付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