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子发票能重开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4 12: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子发票不可以重开。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通常情况下,确认发票丢失后,开票方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的相关手续,并依法申请已征税证明等凭据提交受票方开展相关后续工作,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的基本前提,是相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
    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做红冲处理。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可以重开,如果当月发现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把发票交给开票的财务作废,重开一张正确的即可。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 不可以,当月发票才可重开。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