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为1-6个月,适用的对象主要有:
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
2、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
3、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应当判处短期的徒刑,但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