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签劳动合同能不能直接走,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4 15:0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
    1、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可以。未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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