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并购
2023-09-04 15:0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
    1、根据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根据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4、企业并购的其他基本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
    1、根据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根据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4、企业并购的其他基本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一般企业并购的种类主要包括:
    1、根据并购企业的行业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2、根据企业并购原因分为规模型并购、功能型并购、组合型并购和产业型并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