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都需要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04 15: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需要办理的材料有:1、夫妻双方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双方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协议书中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已经协议解决好关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等问题;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3、双方协议确认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4、一方不同协议或者对于协议内容有争议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且调解夫妻财产、子女教育等问题后,法院可作出离婚判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都需要拿的东西: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需要什么?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下的手续也是有不同的。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


    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分配,然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法律依据:《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诉讼离婚
    二、诉讼离婚


    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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