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债务
2023-09-04 15: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可以出示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用承担该债务的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离婚后外债一方是要还的,可以出示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证据,用来证明自己是不需要承担该债务的偿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1、离婚后,有外债的,一方想要证明自己不用承担债务的就需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外债一方证明该债务是由夫妻其中的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出来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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