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分配公司成立的股权,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04 16: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成立公司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数分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 成立公司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数分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 公司成立,股权由当事人协商分配,但应当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设立公司后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帮助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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