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产分割,但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2023-09-04 1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1、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
    (2)如果是对法院生效判决书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不执行的处理方式是:如果双方协商处理的,可以先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下达判决书后,请求对方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对方依然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法院下达的财产分割判决书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认定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是:一般应按照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案执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进行分割。若该房产登记一人名下的,则不得进行过分割,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再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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