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

2023-09-04 1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
    3、对材料进行审核;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核发不动产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一、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办理地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三、登记程序。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