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04 16: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代表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工程合同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建筑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工程质量的责任归属的确定是按照不同的参建单位规定不同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是要对工程设计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是要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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