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年人几岁需要监护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子女抚养
2023-09-04 17: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已满18岁的,一般不需要监护人;因为18岁属于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监护。如果是属于限制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老人需要监护人没有年龄限制,只要老人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现为精神疾病,阿兹海默病等,就需要监护人。因而被监护人承担责任不能只以年龄作为标准衡量,还要看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老年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