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目前房子还有贷款,婚后能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吧?加上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4 18: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但在实务中,针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按照每人50%的比例,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房子如果加了对方名字就原则上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但也有例外情形:
    1、婚前房子无抵押贷款的,房子加名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子存在抵押贷款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时,必须经过银行。银行同意加名字的后,就要增加借款人,修改抵押借款合同。此时,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进行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尽管该房子是男方婚前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但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按照不动产登记时确认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原则上一人一半。下面就该问题给您详细解答一下:
    1、 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法律规定,对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到本案,男方与其妻子达成赠与的合意,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的一部分无偿赠与给女方,并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权属的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男方可以反悔该赠与,要回房产吗?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从该条款可知,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但是在本案中,男方和女方已经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的登记,女方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享有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但是如果男方只是和女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比如男方说我把房产赠与你一半,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那么此时男方还是可以反悔的,因为该房产并未发生转移。
    下面,我来说说我家的情况吧!
    婚前,我老公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小平米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老公购买房子的时候,只是出了首付。买完这房子一年多,我们就结婚了。
    房贷这块,一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从来没有提出过什么要加上自己的房子。我心里没有寻思过,但又一想,加个名字,又有什么用处呢?万一他不同意,岂不是自己的尴尬,夫妻感情也受影响了吗?
    我一直认为,钱财乃身外之外,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争来争去,又有何用呢?夫妻之间,只要感情好,只要家人健康,孩子听话懂事,一切就足矣了!想要房子,自己多努力点,凭自己的本事买房,底气足啊!
    结语
    综上,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写商妻子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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