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妇在职期间,3月请假居家办公,没发工资,4月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案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5 05: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怀孕期间,孕妇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那么该孕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以下的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如果单位是在产假前辞退了孕妇,那要支付产假工资,即为产假天数乘以津贴或工资。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6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般情况下,在怀孕期间,孕妇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那么该孕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以下的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如果单位是在产假前辞退了孕妇,那要支付产假工资,即为产假天数乘以津贴或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