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南京,我的丈夫来自福建农村,因为感情不和,2012年我们诉讼离婚了,女儿的抚养权归他,一个月前我听朋友说,他经常夜不归宿,偶尔还带陌生女人回家,女儿反抗,却遭到他的打骂,弄得孩子每天哭喊着找妈妈,我的眼泪都哭干了,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2018-08-11 17:2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般法院会一边判一个孩子。如果女方本来有个女儿,很可能孩子会给男方。你们对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按照你们的协商结果来做。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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