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邯郸客运站门口有个大客车差点撞到我,跟她争执了几句不见司机下车,挡着他不让走的时候他开车往前推我,吓得我把他玻璃砸坏了。现在在派出所处理,他们让赔偿玻璃钱,这属于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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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
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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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要求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误工费;
5、残疾赔偿金;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
抚养费;
8、司法鉴定费;
9、交通费;
10、营养费;
11、后续治疗费;
12、康复费。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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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索要赔偿时间只要不超过
诉讼时效就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2、如果没有致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据实索赔,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要和医嘱一致,交通费要和随诊时间对应,有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固定标准所要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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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