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约定如何去返还吗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05 07: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返还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约定达到一定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也可以约定分期返还保证金。施工合同的内容合同双方约定的,约定的内容包括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1、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返还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约定达到一定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也可以约定分期返还保证金。施工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约定的,约定的内容包括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法律其他规定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的时候退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要求退还。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