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申请书有没有法律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9-05 08: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伤伤残鉴定由公司还是个人申请
    1、工伤伤残鉴定公司和本人均可以申请,但本人必须参加鉴定。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个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手续:先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并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工伤决定书、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伤病情材料原件等材料。做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