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5 08:5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诚实公平的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重要的条款,和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没有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定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诚实公平的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重要的条款,和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没有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合同格式条款一般有以下的特征: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2、规格化、定型化;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4、对象的广泛性,是当事人一方将之前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交易的所有交易对象;5、重复使用,是在某个时间段多次使用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特定的交易,专门拟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