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贷不放款超三个月了违约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5 09:1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贷超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放款并不能算是违约,毕竟不同的银行,放款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且关于放款时限也并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若银行迟迟不放款,房地产开发商一直收不到房款,可能对购房者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客户一定要提前与开发商商量好,免得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房贷不还构成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贷款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拒不偿还的,还有可能被记入征信名单。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 对于逾期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是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逾期支付违约金可以按照一般银行利率来计算利息,但是不能超过银行规定利率的4倍。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