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荒地被征用可以要补偿么

征地补偿
2023-09-05 09: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荒地征收可以得到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补偿不满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 国家对开发的荒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对开发荒地的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土地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收后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开垦荒山荒地的需要经过政府同意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否则没有具有使用权的征收时补偿费用归属于村集体。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1、自留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
    (1)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2)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3)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4)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