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精神病人怎么评残疾等级

2023-09-05 09: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残疾的鉴定标准有以下三种:1、重度,又称一级精神残疾:没有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差,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缺乏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2、中度,又称二级精神残疾: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不佳,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较少,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低下;3、轻度,又称三级精神残疾,较中度、重度精神残疾程度轻。
    法律依据:《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第一条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精神残疾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
    2、精神残疾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3、精神残疾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简单的表达自己的情感。
    残疾证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状况。在精神残疾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最大。
    精神残疾的分级
    编辑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法律依据:《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精神残疾一级:
    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